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政府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包括以下项目。
(一)组织机构。包括机构概况、领导信息等。
(二)法规文件。包括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三)统计信息。包括统计公报、统计调查分析、统计调查信息等。
(四)工作动态。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方式:
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网站(网址为http://www.zjzd.stats.gov.cn/hz)公开、另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2.查询方式:
在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网站提供以下方式:
(1)目录导航式查询:点击目录中相应的信息目录类别,可查询相关目录内容。
(2)关键字查询:输入任意词汇,所有在信息全文中含有该词汇的条目都将自动显示,点击条目名称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综合处负责受理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
详细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6-7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1-85257433、85257416
传真号码:0571-85257384
邮政编码:310026
2.申请方式。
(1)提出申请。向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印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指南》附件下载。
(2)申请注意事项。为提高申请受理效率,申请人按依申请公开方式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需注意以下事项:
1)为提高申请受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如提供政府信息名称(标题)、生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相关线索。
2)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3)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政府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4)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4.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执法监督处举报,联系电话0571-85257411、85257422,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6-7楼。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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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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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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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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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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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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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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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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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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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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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 它组织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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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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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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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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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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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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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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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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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 息的内 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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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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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o 纸面 o 电子邮件 |
获取信息的方式 o 邮寄 o 快递 o 电子邮件 o 传真 o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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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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