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制度
(2024年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调查目的
交通运输价格是国民经济价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运输价格调查的目的在于科学、准确地反映交通运输价格总水平及其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为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依据。
(二)调查任务
1.调查和搜集交通运输服务活动中所形成的价格资料和费用资料。
2.编制交通运输价格指数。交通运输价格指数包括铁路运输业价格指数、道路运输业价格指数、水上货物运输价格指数、航空运输业价格指数。
3.运用交通运输统计中的相关指标,结合交通运输价格变动情况开展统计分析,反映交通运输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为宏观决策服务。
(三)调查内容
交通运输价格调查是对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货物运输(包括远洋运输、沿海运输、内河运输)、航空运输业等行业实际运输活动产生的价格信息的调查。调查对象包括直接承担旅客或货物运输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私营运输户以及货物运输的货主、货物代理公司。调查的内容是旅客、货物运输所发生的报告期、基期价格以及相关的营运收入。
(四)调查方法
交通运输价格调查采用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以企业电子经营记录、相关单位现有统计资料和调查企业上报报表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数据。
(五)权数的确定
权数是衡量每个调查项目重要性的指标。因为每种调查项目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不同,其价格变动对价格总水平变动幅度的影响程度也有所不同。为正确反映价格变动的趋势,需要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指数。
(六)调查资料的取得和上报
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国铁货票系统经营记录计算取得。道路、铁路客运价格由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取得。被选中的道路运输调查企业要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确定好调查项目,组织有关人员建立基础台账,积累资料,认真整理价格调查资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北京、上海、湖北、四川调查总队。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信息中心、广州航运交易所价格指数资料及简要分析按规定时间上报国家统计局城市司。上海航运交易所信息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运发展研究中心价格指数资料及简要分析按规定时间上报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并抄送上海调查总队和湖北调查总队。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展计划司价格调查资料及简要分析,按规定时间上报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并抄送北京、上海调查总队。
(七)指数编制方法
铁路运输业价格指数根据国家统计局城市司CPI调查资料和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报资料加权汇总。道路货物运输价格指数根据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调查资料、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信息中心上报资料加权汇总。水上货物运输价格指数根据上海航运交易所信息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运发展研究中心和广州航运交易所上报的分类指数加权汇总,各分类的基期权数由其对应的营业收入份额确定。
(2024年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调查目的
邮政业价格是服务业价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科学、准确地反映邮政业价格水平的变化趋势和变动程度,全面分析研究其价格变动对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的影响,为国民经济核算与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依据,进行邮政业价格调查。
(二)调查任务
1.调查和搜集邮政服务活动中价格变动情况。
2.编制邮政服务价格总指数及分类指数。
3.运用邮政服务价格统计的相关指标,结合邮政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开展统计分析,反映邮政服务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为宏观决策服务。
(三)调查方法
邮政服务包括邮政基本服务和快递服务。快递服务包括提供给居民家庭(普通客户)和非居民家庭(协议客户)的服务。邮政基本服务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获取数据,快递服务普通客户价格指数采用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居民消费价格调查数据。快递服务协议客户价格采取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调查快递服务企业取得价格数据。
(四)组织实施与资料报送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四川9个调查总队负责布置、检查和督报;各相关城市(区)调查队具体实施调查,按季度上报调查总队。调查总队审核后于季后8日前以网络传输方式上报国家统计局城市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邮政局业务收入资料按要求报送国家统计局城市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