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群众查询,现将国家统计局绍兴调查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如下:
行政执法主体:国家统计局绍兴调查队
行政执法范围:绍兴市
监督举报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99号
邮编:312000
举报投诉电话:0575-85225273
一、主要职责权限
国家统计局绍兴调查队主要职责权限:
http://zjzd.stats.gov.cn/sx/zzjg/zyzz/201906/t20190603_93394.shtml
二、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行政执法程序
参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执行:
https://www.stats.gov.cn/zs/flfg/tjlydnfghflfg/202501/t20250117_1958354.html
四、法律救济途径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定,相关当事人对国家统计局绍兴调查队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对我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国家统计局提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行政相对人对我队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必须先向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相对人对我队非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先选择向国家统计局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再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行政裁量基准
参照执行《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公开网址链接:
http://tjj.zj.gov.cn/art/2024/1/2/art_1229129180_2506686.html
六、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国家统计局绍兴调查队行政处罚结果公开网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