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宪法日和法治统计宣传活动方案
时间:2017-02-16 10:16 浏览次数:

       2014年12月4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2014128日是《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集中开展国家宪法日和法治统计宣传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依法调查,加快建设法治统计”的活动主题,结合本队实际,现拟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面向统计调查对象和全社会的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引导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工作,自觉维护宪法尊严,自觉遵守统计法,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为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大力推进法治统计创造更加宽松的外部环境。 

  二、活动内容 

  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组织开展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活动。 

  (一)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组织全队干部职工全面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准确把握《决定》的基本内涵、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在全队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践行统计价值观。 

  (二)开展一次街头统计法制宣传活动。124日,与市普法办共同组织“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128日,联合舟山市统计局,利用义务咨询、横幅标语、宣传资料发放、知识竞猜等方式,宣传统计法知识、调查数据产生过程,解读主要统计数据。 

  (三)开展一次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活动。结合今年年报与明年定期报表布置时机,在我队首批开展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试点工作的专业,集中开展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活动。 

  (四)发送一条短信。向有关领导、调查队干部职工、基层统计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发送宣传法治统计的手机短信。 

  (五)开展一次微信传播宣传。利用“舟山调查”公众微信,在124日—8日期间,集中、连续传播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三、组织实施 

  综合与法规处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工作,各相关处室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一)专题学习会安排在11月底,由综合与法规处负责组织,各处室配合。 

  (二)街头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安排在124日、128日进行,由综合与法规处牵头,与市普法办、市统计局共同组织,各处室配合。综合与法规处在125日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如横幅定制,宣传画板整理,灯谜制作,奖品购买等。 

  (三)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活动由企业调查与监测处、价格调查处、住户调查处负责,结合采购经理调查、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统计调查、工业品价格统计调查、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等专业年报会议开展,综合与法规处配合。 

  (四)短信发送安排在128日进行,各处室提供基层调查人员和记账户等调查对象、辅助调查员、部门信息联络员、有关领导等手机号码,由综合处编辑内容,集中统一发送。 

  (五)微信传播宣传安排在124日—8日期间,由综合与法规处、信息工作小组负责编辑传播内容及发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