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平稳增长 提质增效仍需发力 ——2026年一季度宁波居民收入情况简析
时间:2026-06-17 10:31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宁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全力以赴拼经济、稳增长,抓项目、强动能,全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实现良好开局。但收入增速排位靠后,核心收入增长承压、农村发展动能不强等问题需关注。

一、居民收入增长总体情况

(一)居民收入平稳增长

“十五五”开局首季,宁波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138元,同比增长4.4%,增速较2025年度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9023元、17949元,同比分别增长3.9%、5.0%;增速较2025年度分别提高0.3、0.2个百分点。总体来看,宁波“十五五”开局稳中向好,居民收入平稳增长。

图1宁波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变化图(单位:%)

(二)居民增收面有所扩大

一季度,宁波城乡居民增收面有所扩大。从分户数据看,全年实现收入同比增长的记账户占比为73.4%,增收面较上年同期提高4.6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记账户数占比为70.5%,较上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记账户数占79.3%,较上年同期提高10.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增收面略高于城镇。

二、居民收入结构特点

表2026年一季度宁波市居民四大项收入增长情况(单位:元、%)

指标

全体居民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绝对值

增幅

绝对值

增幅

绝对值

增幅

可支配收入

26138

4.4

29023

3.9

17949

5.0

一、工资性收入

14154

3.2

16158

2.7

8464

3.8

二、经营净收入

4280

2.7

4177

2.4

4573

3.8

三、财产净收入

2736

4.3

3399

3.7

854

4.9

四、转移净收入

4968

9.4

5289

9.2

4058

9.3

(一)工资性收入稳居主导,但占比略有下降

从收入构成来看,工资性收入继续发挥“压舱石”作用。一季度,宁波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4154元,同比增长3.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4.2%,较上年同期下降0.5个百分点,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8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6158元,同比增长2.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5.7%,较上年同期下降0.6个百分点,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8464元,同比增长3.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7.2%,较上年同期下降0.5个百分点,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8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在城乡居民收入结构中均占据主导地位,是支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力量,但其占比略有下降。

(二)经营净收入小幅增长,仍有提升空间

从经营增收动力来看,经营净收入保持小幅增长态势。一季度,宁波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4280元,同比增长2.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4%。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4177元,同比增长2.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4.4%;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4573元,同比增长3.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5.5%。经营净收入对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形成一定补充,但增速相对平缓,仍有提升空间。

(三)财产净收入稳步增长,农村居民占比较低

从财富积累与转化效果来看,财产净收入保持平稳增长。一季度,宁波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2736元,同比增长4.3%。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3399元,同比增长3.7%;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854元,同比增长4.9%。从增速看,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增收形势好于城镇居民,但从绝对值看,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仅为城镇居民的25.1%,差距较大。

(四)转移净收入较快增长,成为居民增收的重要力量

从政策托底与民生保障来看,转移净收入实现较快增长,成为拉动居民收入的重要力量。一季度,宁波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4968元,同比增长9.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9.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7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38.9%。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5289元,同比增长9.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6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40.6%;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4058元,同比增长9.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2.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0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40.2%。从收入增速来看,转移净收入是四大项收入中增速最高的一项。

三、需关注的问题     

(一)收入增速排位靠后

一季度,宁波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列全省第3位,居绍兴(26841元)、杭州(26307元)之后;增速列全省第10位,与2025年度持平。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列全省第2位,居绍兴(31184元)之后;增速列全省第10位,与2025年度持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列全省第5位,居嘉兴(18891元)、杭州(18586)、湖州(18341元)、绍兴(18031元)之后;增速列全省第11位,与2025年度持平。总体来看,宁波居民收入增速在全省的排位靠后,保持居民收入较快增长难度较大。

(二)核心收入增长承压

作为外向型经济发达的港口城市,宁波居民收入增长持续面临外部环境考验。近年来,全球贸易环境复杂多变,国际贸易摩擦对涉美出口企业形成冲击,叠加全球产业链重构带来的订单波动与成本压力,制造业企业用工策略趋于谨慎。作为核心收入的城乡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的增长动能偏弱,两者增速均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整体增幅,核心收入增长仍有待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三)农村发展动能不强

农村发展动能不强,是影响居民收入均衡增长的重要因素。受农业产业收益偏低、就业机会不多等因素,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持续向城镇转移,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与此同时,农村要素市场化改革相对滞后,土地、集体资产等资源难以有效转化为财产净收入。一季度,宁波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8%,仅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2个百分点,拉动增收作用微弱。

四、几点建议

(一)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夯实居民增收根基

一是精准施策稳增长。深入研判国内外经济形势,聚焦发展目标与薄弱环节,继续深化改革、推动创新,不断提升施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二是聚焦产业强支撑。强化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稳固工业经济基本盘,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打好外贸“稳拓调优”组合拳,不断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态势。三是实施收入倍增计划。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推动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

(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破解就业结构矛盾

一是强化就业服务,加强对制造业、建筑业等传统产业转型中受影响人员的再就业帮扶,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拓展经营净收入空间。

(三)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拓宽财产增收渠道

一是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转化运用,探索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有效途径。二是促进区域联动发展、功能布局优化,坚持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一体推进“强城”“兴村”“融合”,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让农村居民更好地分享城镇化发展和资产增值的收益。

(四)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畅通经济循环体系

一是提升居民消费能力,通过稳就业、增收入、强保障等措施,增强居民消费信心和支付能力。二是优化消费供给,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培育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型消费热点,提升消费品质。三是创新消费场景,发展夜间经济、假日经济、文旅融合等消费新模式,激发居民消费意愿。通过畅通“消费-生产-就业-增收”的经济循环,使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和促进居民增收的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