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调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产者价格调查工作,落实落细价格调查制度,夯实价格调查基层基础,提升价格调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价格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核)查的通知》浙调办字〔2026〕1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样本企业中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
二、检查内容
(一)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有分管此项统计工作的领导;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调查产品代表性。填报的调查规格品是否是企业的主导产品,调查规格品失去代表性是否及时替换。
(三)报表数据规范性。规格品代码是否正确,计量单位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填写或者调整,规格品前后两期是否同质可比,价格凭证获取是否符合要求,数据质量调整是否有记录,超限说明是否有针对性;对连续六个月以上价格无变化的情况,查清是否属实并及时说明。重点检查2026年以来有关报表数据质量。
(四)基础资料规范性与完整性。企业报表是否实行三级审核并加盖公章;企业信息卡、价格调查台账是否按要求建立;台账数据与价格凭证、报表数据是否一致;统计报表制度等基础资料是否集中统一放置。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报表制度。
四、检查办法与时间
本次检查采用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5月20日至5月31日各企业自查。
(二)6月1日至6月25日舟山调查队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
各调查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并于5月31日前将自查表上报到国家统计局舟山调查队价格调查处(新城翁山路530号市行政中心北大楼20楼2011)
联系人 : 胡晨宇
联系电话:0580-2262027
附件:1.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自查表
2.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企业报表数据自查差错记录表
国家统计局舟山调查队办公室